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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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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1-15 11:04

来源:

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是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粮食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拟于2022年首次提请审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的议案。议案指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既要强政策、提效益、降成本、防风险,也要立足长远,应从法律层面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目前,我国涉及粮食安全的法条散见于农业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中,此外,还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专门的行政法规有所涉及。从地方层面看,广东、贵州、宁夏等多个省份先后制定了相关地方性法规。

议案认为,粮食安全包括粮食的供求平衡、价格稳定、质量安全三方面内容,涉及粮食生产、经营、储备、调控及应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应明确政府责任,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将粮食风险基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议案还提出了多个具体立法建议,包括加强粮食储备风险防控,加强对承储政府储备粮企业的监管,对违规销售政府储备粮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确立粮食救济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低收入群体和受灾村(居)民粮食供应救济制度,保障其基本的粮食需要;完善粮食市场机制;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粮食生产和流通基础设施,鼓励粮食经营者到外地投资建设粮食生产基地,与粮食产区建立长期粮食产销合作关系,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对闲置荒芜耕地的监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确保发挥相应的粮食生产功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荒芜耕地的监管,采取措施组织对荒芜耕地进行复耕,扩大粮食生产的面积;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以保障粮食生产能力,认真落实土地管理法。此外,还应当实施粮食增产工程,让“藏粮于地”“藏粮于库”“藏粮于技”落到实处。

“五谷者,万民之命,国之重宝。”粮食事关国运民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怎么强调也不为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保障粮食安全立法中既专门制定又多面出击,对粮食安全进行全方位保障。

为粮食安全制定一部专项性法律,在2022年迎来了曙光。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被列入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从法律层面上强政策、提效益、降成本、防风险、计长远,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全面保障。长着“牙齿”的粮食安全保障法将牢牢把住粮食安全的主动权。

2018年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立法规划(共116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位于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2023年6月26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多件法律草案、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等。 

2023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开幕,《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草案三审稿提请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拟在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的规定中明确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增加提高为粮食生产者提供社会化服务水平的规定。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以健全市场机制为目标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国家支持面向粮食生产者的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粮食生产集约化。同时草案还完善了粮食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

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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